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绍政办综〔2015〕2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民政局、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印发的《绍兴市家庭型医疗保障政策实施方案(试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有关部署以及实施家庭型共富财税集成改革的工作要求,根据上级文件,聚焦减轻困难家庭和“扩中”家庭医疗压力,切实增强家庭抵御医疗经济风险的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绍兴市家庭型医疗保障政策。
2024年,选择个别地区开展家庭型医疗保障政策试点;之后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家庭型医疗保障政策。
家庭成员户籍均在绍兴市内,且均在本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下家庭:
1.一类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员、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
2.二类家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一类家庭,即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含)以下,且住房、车辆、货币财产等满足相应条件。
一是参保缴费补助政策。一类家庭成员中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按已有医疗救助政策全额补助。二是高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一类家庭予以专项补助、兜底补助。符合条件的二类家庭自负超5万元的,对自负部分给予50%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本政策由市财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社会保障处,联系电线;市民政局为社会救助和移民处,联系电线;市医保局为规划和医药管理处,联系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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