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1.1本图集是根据建设部建质[2001]169号文“关于《二〇〇一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进行编制。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006版)
适用于全国新建、改建、扩建的医疗建筑中相关的室内用门、窗、隔断、隔墙及栏杆(板)等部位及射线检查室机房防护设施的相关构造,供设计师选用。
3.1结合国情,针对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吸收国内外医疗建筑中常用的新工艺、新做法。
3.2满足医疗建筑装修中对材料的选用要求,满足安全、环保、易于清洁等要求。
4.1.1平开门:以饰面材料命名,主要有木门、不锈钢门、铝合金门、彩钢板门等。
5)平开门宜搭配使用弹簧合页和液压合页。弹簧合页主要控制关门的力度,液压合页控制关门的速度。
4.1.2推拉门:以饰面材料命名,主要有木门、铝合金门、钢门等。有明装、暗装两种方式。
4.1.4根据设计,有通风要求的门可选择带百叶或增大门下缝的高度。手术室宜采用电动或感应式推拉门;病房宜采用半自动推拉门或平开门。
4.2.1按形式分为观察窗、传递窗及电磁屏蔽窗(电磁屏蔽窗的网孔密度应经计算确定)。
4.2.2按其材料又可分为木窗、铝合金窗、塑料窗、不锈钢板饰面窗、彩钢窗。
4.2.3传递窗为上推开启式,窗内设有配重,开启灵活,且可停在任意位置。
4.3.1包括监护病房隔断、儿科病房隔断、采血隔断、婴儿病房隔断、化验室隔断、用于诊室的卷帘隔断以及成品化的装配式隔断和活动屏风。
4.3.2按其材料又分为木隔断、铝合金隔断、塑料隔断、不锈钢板饰面隔断等。
适用各种级别、等级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中射线检查室机房防护设施的构造。详见本图集防射线图集中普通木制平开门不适宜在高温、潮湿或对五金件有腐蚀作用的环境下使用。
5.1.3实木门体内骨架采用指接工艺,榫接胶合严密,应符合国家I级标准。夹板门用面板可用五层胶合板或中密度纤维板,其质量应符合《中密度纤维板》GB11718-1999的标准。
5.1.4成品木门及木门套系工厂化生产、标准系列产品,现场直接在洞口内安装。
5.2.1门、窗、隔断、栏杆用玻璃均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中相关要求。当采用安全玻璃时,品种由设计人根据工程选定。
5.3.1木门窗油漆、漆种及颜色由设计人确定,环保检测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的标准,可详见国标图集05J909《工程做法》相关部分。
5.3.2铝合金门窗、彩钢板门窗应进行表面处理:可采用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或氟碳喷涂等,颜色由设计人确定。
5.4门体、窗体上安装拉手、执手应选用适合残障人士(病员)使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选用抑菌尼龙制品的拉手、执手。
5.5门体、窗体上应选用医用合页(铰链),并考虑选用有延时自闭功能的合页。
5.6.1各种门窗的防锈底漆和饰面涂层的品种与色彩,由个体工程设计选定。
5.6.2立面图示尺寸为门窗洞口尺寸,加工尺寸应根据墙体与门窗型材具体做法而定。
5.6.3门安装于承重墙体时,采用后塞口的施工工序,洞口与门框间的安装缝隙为10;安装于轻质隔墙板上时均应塞口,门框两侧固定连接点每边三个,门高大于2400时每边四个。
5.6.4本图集中有特殊要求的门窗应由专业门窗制造厂生产。各种门窗的五金零件由生产厂家按照相关标准要求配置并采用电弧焊接,焊缝需挫平磨光。
5.6.5产品出厂需严格按照门窗标准进行验收,对尚无国家标准的,应以企业标准进行出厂前的验收,并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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