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附录1、附录2为资料性附件。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提岀并归口。 本细则为首次发布。
本细则基于“浙江制造”认证的质量与信誉保证制定,规泄了竹木纤维装饰板产品认证的要求 和程序。
本细则与《“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 要求》等标准和要求配套使用。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本细 则将进行及时修订。
本细则适用于由贴膜饰而、竹木纤维复合材料组成的室内装饰装修用中空板材(竹木纤维装饰 板)的“浙江制造”产品认证。
DB33/T 944. 1-2014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
DB33/T 944. 2—2017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2部分:管理要求
产品认证单元是指产品认证的基本单位。同一生产者、同一生产场所生产的竹木纤维装饰板为 同一认证单元。
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书 到期再认证。
一般情况下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核,也可在工厂审核时实施检验。
认证委托人准备《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 的信 息及随附资料如下。
a)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有):
c) 申请产品国家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其他产品认证(许可)证书(适用时);
d) 申请企业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实施了评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一年
e) 申请企业有效实施GB/T1900K GB/T24001. GB/T45001 (GB/T28001)证明资料复印件(如: 有效体系获证证书、可以证明有效运行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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